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且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
的人员,符合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范围和名单,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2324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48 元/股。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