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3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129,619,000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为400,00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
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为129,219,000股。
通过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54,652,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46%。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580,21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8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4 人,代表股份 3,187,21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5,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3 人,代表股份 3,032,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46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54,403,444 99.5440 18,720 0.0343 230,510 0.421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审议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54,407,364 99.5511 17,400 0.0318 227,910 0.417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审议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2,941,902 92.3033 17,400 0.5459 227,910 7.1508
股东类型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54,401,864 99.5411 18,400 0.0337 232,410 0.425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审议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5,695,882 95.4418 36,520 0.6119 235,510 3.946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审议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2,915,182 91.4650 36,520 1.1458 235,510 7.3892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54,384,844 99.5099 36,420 0.0666 231,410 0.423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审议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2,919,382 91.5967 36,420 1.1427 231,410 7.2606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54,390,744 99.5207 18,920 0.0346 243,010 0.444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审议结果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2,925,282 91.7818 18,920 0.5936 243,010 7.62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张琦、高金榜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