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资格。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
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将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及届时的市
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
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
理相关申报、注册等手续;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
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官网(www.bse.cn)披露的《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48)。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公司制定了《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6-047)。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