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东权益
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周光荣(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长周光荣,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
其一致行动人徐晓玉、周广华合计持有 141,379,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56.97%;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 133,934,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3.97%,股东权益变
动触及 1%的整数倍及 5%的刻度。
周光荣的一致行动人徐晓玉、周广华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本次权益
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
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
“组织券商”)组织实施海昌新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简称“本次询
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 7,444,55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00%。详见公司在 2026 年 5 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
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22)、《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及国泰海
通出具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海昌新材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注:以上持股比例按 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 248,151,800 股计算,下
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
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7,444,554 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25.40 元/股,交
易金额为 189,091,671.60 元。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周光荣,周光
荣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 5%。周光荣为公司控
股股东,周光荣、徐晓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光荣的一致行动人徐
晓玉、周广华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周光荣与徐晓玉、周广华为一致行动人,
徐晓玉、周广华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 7,444,554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
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持股前 拟转让 实际转
转让前 转让后 转让后 转让股
序 股东姓 持数量 数量 实际转让 让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 持股比 份的来
号 名 数量(股) 占总股
(股) 例 (股) 量(股) 例 源
本比例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
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56.97%下降至 53.97%,其权益变动触及 1%的
整数倍及 5%的刻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周光荣
住所 扬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徐晓玉
住所 扬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周广华
住所 扬州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6/5/18
权益变动过程 周 光 荣 通 过 询 价 转 让 减 持 7,444,554 股 , 其 持 股 比 例 由
行动 人合计持 有 141,379,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及 5%的刻度。
股票简称 海昌新材 股票代码 300885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7,444,554 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询价转让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
份
周光荣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持有股
份
其中:无限
徐晓玉 31,350,000 12.63% 31,350,000 12.63%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持有股
份
其中:无限
周广华 1,881,000 0.76% 1,881,000 0.76%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合计持有股
份
其中:无限
合计 60,268,000 24.29% 52,823,446 21.29%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股份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涉 及 的 询 价 转 让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在 202 6 年 5 月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 ww w.c n i n f o. c om . cn )的《 扬 州 海 昌 新 材 股 份 有 限
向、计划
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公 告 编 号 :202 6 - 02 2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
情 况 提 示 性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 6- 02 3 ) 及 国 泰
海 通 出 具 的《 国 泰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扬 州
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
价 转 让 股 份 相 关 资 格 的 核 查 意 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 反《 证 券 法 》《 上
市公司收 购 管 理 办
法 》 等 法 律 、行 政
法规、部门规章、 是□ 否
规范性文件和深交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 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
注: 上述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14 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
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海昌新材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
如下:
受让股数
序 机构类 锁定期
受让方名称 受让数量(股) 金额(元) 在总股本
号 型 (月)
占比
诺德基金管 基金公
理有限公司 司
财通基金管 基金公
理有限公司 司
广发证券股 证券公
份有限公司 司
锦绣中和
私募基
(天津)投资
管理有限公
人
司
上海宁苑资 私募基
公司 人
国联证券资
证券公
司
公司
青岛鹿秀投 私募基
公司 人
合格境
投资者
江西金投私 私募基
有限公司 人
深圳市康曼 私募基
有限公司 人
北京骏远资 私募基
公司 人
宁波垄原私
私募基
募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
人
司
宁波梅山保
私募基
税港区凌顶
投资管理有
人
限公司
杭州中大君 私募基
公司 人
合计 7,444,554 189,091,671.60 3.00% -
注: 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
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国泰海通向投资者发送《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
(即 2026 年 5 月 1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海昌新材股票交易
均价的 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
(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期
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做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169 家机构投资者,
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 32 家、证券公司 25 家、保险公司 8 家、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95 家、期货公司 2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6 年 5 月 12 日
有效报价,除无效报价投资者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要求及时发
送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
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
价转让的价格为 25.40 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7,444,554 股,交易金额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国泰海通向本次获配的 14 家投资者发出了
《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
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国泰海通按照规定向
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
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
效报价 45 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14 家投资
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 25.40 元/股,转让股份数量
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
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长周光荣,周光荣的一致行动人徐晓玉、周广华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
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计 划 等 具 体 情 况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
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22)、《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
《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