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楼1209会议室。
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3人,代表
股份65,369,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94%。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9,513,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42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7人,代表股份9,513,50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2.4420%。
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4,650,9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76%;反对6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51%;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7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4,156,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00,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55%;反对1,1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38%;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7%。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898,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4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378%;反对1,4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92%;弃权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3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773,4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1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238%;反对1,5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12%;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916,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6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238%;反对1,4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59%;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3,913,3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57,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44%;反对1,4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38%;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8%。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备查文件
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