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6-022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菱电电控”)职工董事、总经理吴章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33,4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吴章华直接持有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石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4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上述股份为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
的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吴章华先生、石奕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吴章华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公司总股本的 0.965%,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将根
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石奕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0,8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0.0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
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
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吴章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033,474股
持股比例 3.8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033,474股
注:上表计算不包括通过梅山灵控间接持股的数量,仅为吴章华先生直接持股数
量
股东名称 石奕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43,200股
持股比例 0.0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43,2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例 (元/股) 露日期
吴章华 670,000 1.29% 33.21-33.21 2024 年 9 月 20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吴章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08,368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96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08,368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8,368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10 日~2026 年 9 月 1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石奕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8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8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8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10 日~2026 年 9 月 1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
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
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
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
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5)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6)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
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8)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9)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
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期
间,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
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主体
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