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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8 21:05:27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实际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本数为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实 际 参 与 现 金 分 红 的 股 本 ×分 配 比 例 , 即
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162,330,890.05元÷2,117,427,561股=0.548935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489353元/股。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
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
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于2026年4月24
日已实施完成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较上述分配方案披露后增
加28,600股,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98,670股,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不会再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与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0000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三)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5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四)因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离职、职
务下降而不再属于激励计划范围及公司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对剩
余17,181,26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性股票的注销工作,截至目前该股份尚未注销。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再进行分红。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实 际 参 与 现 金 分 红 的 股 本 ×分 配 比 例 , 即
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162,330,890.05元÷2,117,427,561股=0.5489353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48935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与证券事务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亚琼
   咨询电话:0379-63011075
   传真电话:0379-63011077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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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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