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铂科新材
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檀倩聪 联系电话:010-5699191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立国 联系电话:010-56991915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2 月 30 日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等法规动态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 是 不适用
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未履 是 不适用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股票的股份限售承诺
报告事项 说明
因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铂科新材”)再次聘任方正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
销保荐”)为铂科新材 2024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
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
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荐机构委派保荐代表
人檀倩聪女士接替玄虎成先生负责铂科新
材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方正承销保荐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
下:
(1)2025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对方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定》,认定方正承销保荐在个别公司债项
目中尽职调查不到位;内核重点关注问题
披露不全面、对外报送资料审核把关不严;
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对方正承销
保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方正承销保荐对监管指出的各项问题高度
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要
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整改工作已完成。
(2)2025 年 12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对方正承销保荐出具了《关于对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袁鸿飞、
杨日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222 号),指出方正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履行京源环保持续督
导过程中未尽到勤勉尽职义务,未发现京
源环保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
项目费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
题。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袁鸿飞、杨日盛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措施。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方
正承销保荐对监管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
并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规定进
行整改及问责。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整改
工作已完成。
(以 下 无正 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檀倩聪 陈立国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