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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6 00:11:57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6-024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4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本次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2026年5月15日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其中:A、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
份 71,420,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3.643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1 人,代
表股份 51,254,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6.968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
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翟世龙律师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 同意 122,6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 同意 1,425,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76%;反对 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2,6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425,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76%;反对 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2,6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425,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76%;反对 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2,53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350,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63%;反对 13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2,6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42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37%;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2,6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425,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76%;反对 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2,6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425,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76%;反对 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2,6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42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37%;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2,6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424,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737%;反对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2,58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403,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64%;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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