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7 证券简称:美利信 公告编号:2026-026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马名海先生主持。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代表
股份102,104,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26%。
(1)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
为101,708,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94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共40人,代表股份395,7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879%。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2人,代表股份395,900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0.188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共40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10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10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102,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9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0%。
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285%;反对 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906%;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10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10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10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同意 84,64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2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2%。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101,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4%;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0%;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邢恩田、谢申丽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