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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股份: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00:05:48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
公 司 盈 余 公 积 43,374,950.95 元 和 资 本 公 积 92,795,455.55 元 , 两 项 合 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公告编号:2026-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
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
司将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
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根据本通知规定申报债权。
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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