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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00:05:04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于公司董事长、首席执
行官(CEO)2025 年度薪酬》
                《关于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CEO)2026 年度薪酬方
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龙厂区会议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83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 量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4 人,代表股份数量 7,359,2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3%。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6
人,代表股份数量 7,992,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0%。
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李心悦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5,325,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23,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33,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104%;反对 2,5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244%;弃权 1,523,8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52%。
  表决结果:同意 245,485,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98,3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93,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173%;反对 2,3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54%;弃权 1,598,3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3,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973%。
  表决结果:同意 245,480,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98,1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4,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88,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597%;反对 2,30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55%;弃权 1,598,1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24,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948%。
  表决结果:同意 247,531,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527,5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4,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39,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22%;反对 32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63%;弃权 1,527,5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324,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115%。
  表决结果:同意 245,145,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07,5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4,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53,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683%;反对 2,73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704%;弃权 1,507,5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34,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13%。
  表决结果:同意 245,184,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34,4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4,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92,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463%;反对 2,7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71%;弃权 1,434,4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34,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467%。
  表 决 结 果 : 同意 3,682,284 股, 占 出 席本次 股 东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弃权 1,438,3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4,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5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82,2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712%;反对 2,87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333%;弃权 1,438,3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34,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55%。
  关联股东陈亚妹女士、乔昕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过半数,未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45,090,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37,3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4,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98,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27%;反对 2,85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85%;弃权 1,437,3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34,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888%。
  关联股东卞江涛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45,089,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46,3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1,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97,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577%;反对 2,8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468%;弃权 1,446,3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41,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56%。
  表 决 结 果 : 同意 3,673,184 股, 占 出 席本次 股 东会 有 效 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弃权 1,425,6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2,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3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73,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574%;反对 2,8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060%;弃权 1,425,6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42,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366%。
  关联股东陈亚妹女士、乔昕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过半数,未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45,070,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61,9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6,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78,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187%;反对 2,85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906%;弃权 1,461,9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256,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907%。
  表决结果:同意 245,113,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92,9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8,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21,7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654%;反对 2,6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48%;弃权 1,592,9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38,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298%。
  表决结果:同意 245,110,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96,9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8,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718,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242%;反对 2,67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960%;弃权 1,596,9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38,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98%。
  表决结果:同意 247,124,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606,9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2,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32,6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250%;反对 6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01%;弃权 1,606,9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332,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49%。
  表决结果:同意 243,381,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32,4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2,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89,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929%;反对 4,4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43%;弃权 1,532,4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32,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728%。
  表决结果:同意 243,288,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25,9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1,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6,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230%;反对 4,47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43%;弃权 1,625,9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51,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26%。
  表决结果:同意 243,286,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53,4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1,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4,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80%;反对 4,54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664%;弃权 1,553,4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51,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55%。
  表决结果:同意 245,081,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34,7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1,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689,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563%;反对 2,76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421%;弃权 1,534,70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351,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01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李心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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