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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5 00:05:02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 中装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 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丹厅会议室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龙韵致女士主持。
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下同)共212人,代表股
份461,059,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42%。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2,9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8167%。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9人,
代表股份148,097,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 457,250,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737%;反对 3,727,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4,287,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74%;反对 3,727,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71%;弃权 82,1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
  总表决结果:同意 457,272,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785%;反对 3,727,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4,309,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24%;反对 3,727,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69%;弃权 60,3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
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57,273,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788%;反对 3,699,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4,311,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35%;反对 3,699,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83%;弃权 86,2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57,237,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710%;反对 3,75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4,275,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91%;反对 3,75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58%;弃权 66,7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5,255,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476%;反对 3,73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4,292,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10%;反对 3,73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9%;弃权 66,7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其中,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龙吉生先生实际控制的
公司,作为关联股东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5,255,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476%;反对 3,737,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4,292,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10%;反对 3,737,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7%;弃权 67,1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其中,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龙韵致女士的父亲龙吉生
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作为关联股东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
股份数为312,000,000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457,234,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702%;反对 3,770,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4,271,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66%;反对 3,770,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59%;弃权 55,4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4%。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457,237,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710%;反对 3,75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4,275,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91%;反对 3,75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58%;弃权 66,7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457,237,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710%;反对 3,75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4,275,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91%;反对 3,755,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58%;弃权 66,7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57,279,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800%;反对 3,728,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 144,316,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72%;反对 3,728,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78%;弃权 51,7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5,296,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4751%;反对 3,711,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4,333,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87%;反对 3,711,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0%;弃权 52,1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其中,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
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作为关联股东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表
决权股份数为 312,000,000 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457,281,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805%;反对 3,711,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 144,318,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86%;反对 3,711,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0%;弃权 67,1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457,263,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1766%;反对 3,728,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4,301,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67%;反对 3,728,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79%;弃权 67,1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3%。
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57,437,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2143%;反对 3,582,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144,474,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40%;反对 3,582,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7%;弃权 40,42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周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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