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ST铖昌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00
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206,114,901的0.0038%,本次的回购价格预计为
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
董事蒋国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了《浙
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5
月14日,公司披露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5月13日作为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7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
年6月3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6元/股。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所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股。
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100股及未达到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83,560股,共计1,531,660股进行回
购注销。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以2025年4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9.76元/股的价格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共计39万股限制性股票。
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4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5年4月21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授予价格:19.76元/股。
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拟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00
股,回购价格将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预计为19.5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上述事项
尚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9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续签等
原因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7,8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
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合计为7,800股,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206,114,901的0.0038%;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但是根据《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76元/股,由于公
司在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期间拟实施2025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206,114,901股为基数,按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鉴于公司预计先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再进行本次回购注销,故公司董事会拟根据前期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相关授权及
整。因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待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将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调整后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6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2元=19.56
元/股。
综上,因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待上述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的回购价格为19.56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金额预计为152,568.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限售条件流通股 2,615,415 1.27% -7,800 2,607,615 1.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3,499,486 98.73% 0 203,499,486 98.73%
总股本 206,114,901 100% -7,800 206,107,101 100%
注:注:①“本次变动前”的数据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公司股本结构;
②上表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尚未涵盖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数,
“比例”为四舍五入
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③“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披露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
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
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拟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基于
公司 2025 年度拟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在完成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后根
据相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事项符
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
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决议》;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