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51,3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
利。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本次权益
分派”)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80,417,822 股扣除截
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851,300 股后的股本 79,566,522 股
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15.00 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19,349,783.00 元(含税)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预计转增 35,804,934 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6,222,756 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
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
行调整。
户持股数为 851,300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
为 79,566,522 股(80,417,822-851,300=79,566,522),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79,566,522 股*1.50 元/股= 119,349,783.00
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
股本*10=119,349,783.00 元/80,417,822 股*10=14.84121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1.4841210 元。按照公司总
股本折算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转增前总股本*10=35,804,934
股/80,417,822 股*10=4.452363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
入),即每股转增 0.4452363 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
金红利)/
(1+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841210 元)/
(1+0.4452363)。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
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的股本 79,566,522 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
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
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0,417,822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6,222,756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
转股总数一致。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转增股本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80,417,822 100.00% 35,804,934 116,222,756 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年度每股收益为 1.65 元。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119,349,783.00 元 /80,417,822 股
*10=14.84121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
现金红利为 1.4841210 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
的数量/转增前总股本*10=35,804,934 股/80,417,822 股*10=4.452363 股(保留六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 0.4452363 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
金红利)/
(1+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841210 元)/
(1+0.4452363)。
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
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前,
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承
诺中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具体情况请关注
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 97 号
咨询联系人:廖燕桃
咨询电话:020-82469190
传真电话:020-82469698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