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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新材: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临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4 08:05:14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临
 时补流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
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4,752,543.17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验资报
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账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 号),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52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发行数量 5,24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
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4,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
保 荐 承 销 费 用 人 民 币 8,480,000.00 元 ( 含 税 ) 后 的 实 收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费用为 10,911,509.43 元(不含税),扣
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3,088,490.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3]第 ZL10071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
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2026-012)。
   近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广州
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山先进”)、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鹿山功能”)分别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
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江苏鹿山、鹿山先进、
鹿山功能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集与监管,不
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江苏鹿山、鹿山先进、鹿山功能、保荐机
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均
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情
况如下:
                                                      募集资金初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存放金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开发
   区支行
   合计                /                      /           0.00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
主板监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用于甲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2000 万元。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
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
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
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
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
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
乙方应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
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彭立强(身份证号:******************)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
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 project_lsxc@citics.com。
询和监管支付功能,并设置网银单笔落地审核金额为 0 万元。在此种方式下,甲
方拟提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时,甲方通过网银监管支付方式对外支付,支
付资金小于落地审核金额,由甲方自主支付;支付资金大于或等于落地审核金额,
甲方申请资金对外支付时通过网银向乙方提出支付申请(载明收款账户信息、金
额、资金用途等)及其他乙方要求的材料(如有),由乙方进行落地审核(落地
审核是指企业网银转账交易达到或超过落地审核金额时,由乙方审核操作后,交
易才能发送)。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
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本协议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方获取对账单。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
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
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和费用。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
讼。
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江苏鹿山、鹿山先进、鹿山功能、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广州鹿山先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
       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四”)
       (“甲方一”与“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
主板监管规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号分别为 120903656910001(以下简称“专户一”)120919224410003(以下简
称“专户二”)、120912312610001(以下简称“专户三”)、120914677010002
(以下简称“专户四”)。截至 2026 年 5 月 8 日,各专户余额为 0 万元。上述
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各专户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情况为:专户一 28000 万元、
专户二 10000 万元、专户三 5000 万元、专户四 5000 万元。
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
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
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
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
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
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
乙方应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
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
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
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丙方接收账户对账单的邮箱地址为 project_lsxc@citics.com。
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
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乙方形式审核仅审查甲方提交划款申请备注的
资金用途与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方获取对账单。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
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
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
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
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
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限公司、广州鹿山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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