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〇二六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
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021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
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晶瑞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信证券”)编制。国信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
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
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信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人”或“晶瑞电材”,
原名为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
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507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发行总额 52,300.00 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2,3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
集资金净额为 51,470.38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
费后的余额 51,700.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汇入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79 号”《验
资报告》。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52,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起在
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晶瑞转 2”,债券代码“12312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2,3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8 月 16 日至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3%,第三年 0.4%,第
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
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
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
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1 年 8 月 20 日(T+4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0.3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
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
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
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8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5353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
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
售 0.015353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40,648,583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5,229,977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6%。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预留部分授予的激
励对象(已离职)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36,561 股。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与该名激励对象签署了《限
制性股票回购协议书》并支付回购款。鉴于回购股份数量较小,占比较低,该事
项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
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重大资产重组业绩
补偿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可转债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公司将在募集
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
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信证券作为晶瑞电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
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
内,国信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
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
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信证券采
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股票简称:晶瑞电材
股票代码:300655
法定代表人:胡建康
注册资本:107297.4775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29 日
上市时间:2017 年 5 月 23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善丰路 16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2526198B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材料(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
乙酸[含量>80%]、2-丙醇、氟化铵、过氧化氢[20%≤含量≤60%]、氨溶液[10%<
含氨≤35%])及液体消毒剂【过氧乙酸(含餐具洗涤剂)[含量≤43%,含水≥5%,
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过氧化氢】,开发生产电子工业用
超纯化学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一般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按有效的《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及方式经营)的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
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相关技
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外资比例小于 25%)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随着公司在半导体高纯湿化学品四个基地的投资建设基本完成,经营方面也
取得重大成果,全系列突破国际大厂长期以来的技术和市场垄断,已达成国内技
术领先、产能最大、市场份额前列的三重目标,高纯产品从品质到成本均具备国
际竞争优势。在技术领先方面,公司是全球范围内同时掌握半导体 G5 级高纯双
氧水、高纯硫酸、高纯氨水、高纯异丙醇、高纯盐酸、高纯硝酸等高纯产品技术
的少数领导者之一,其中高纯双氧水金属杂质含量低于 1ppt,达到了最先进的分
析仪器的检测极限;在产能布局方面,公司建成了高纯硫酸、高纯双氧水等四个
生产基地,布局近三十万吨的本土最大产能,从上游工业级原材料开始上下游一
体化生产,确保产品质量、成本优势和供应链安全;在市场份额方面,主要产品
全面实现国产替代,供应国内超过二十家行业头部半导体芯片制造厂,成为多数
重要客户的一供伙伴,其中高纯双氧水已成为国内第一大供应商,市占率超四成,
改变了国际大厂多年主导的市场格局,部分产品出口日本和东南亚地区。报告期
内,公司客户订单交付稳定增长,营业收入增长 12.17%,达到 16.10 亿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935.3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5,230.38 万元,均实现扭亏为盈,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37,024.28
万元,同比增长 41.98%。公司 2025 年的经营业绩大幅改善,同比扭亏,现金流
健康。
长 19.30%,主要系公司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高纯硫酸、高纯硝酸、高纯异
丙醇等高纯湿化学品的销售额同比增长。公司布局的高纯硫酸、高纯双氧水四个
生产基地近三十万吨的本土最大产能的规模效应开始显现,2025 年公司高纯双
氧水出货量同比增长近 30%;高纯氨水、高纯硫酸、高纯硝酸产品销量同比分别
增长超 70%、40%、75%;公司高纯异丙醇实现批量出货,出货数量已达到数千
吨。
受益于下游行业复苏、国产替代进程加快,2025 年公司正性光刻胶产品销量增
长超过 13%,销售额增长超过 21%,其中公司 i 线光刻胶销量及销售额同比增长
均超过 30%,KrF 光刻胶销量及销售额均实现了超过 70%的增长,ArF 光刻胶已
实现多家客户批量供应;紫外宽谱系列光刻胶产品出货量及出货金额同比增长均
超过 10%。光刻胶配套试剂业务稳步增长,销售量同比增长超过 27%。
价格同比下降影响。NMP 产品销售额同比小幅下滑。
实现了较大的投资收益,同时 2025 年新增的部分股票投资、理财产品投资等亦
增厚了公司部分业绩,2025 年公司共计实现投资收益 9,734.55 万元。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09,811,388.72 1,435,111,214.77 12.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8 177.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8 177.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1% -7.20% 13.01%
本年末比上年末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增减
资产总额(元) 5,300,864,880.38 5,149,971,379.79 2.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元)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7 号),公司由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3 万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52,300.00 万元,扣除承销
和保荐费 6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1,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
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21〕000579 号)。
二、本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编制单位: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1,470.3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836.6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已变 更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承 诺 投 资项 目 和 超 募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项目 (含 部 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额(1) 额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化
分变更) (3)=(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否 31,300.00 30,470.38 0 18,833.86 61.81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端光刻胶研发项目 效益
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
否 6,700.00 6,700.00 0 6,702.82 100.04 2021 年 12 月 -18.72 否 否
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
(一期)
不单独形成
效益
合 计 52,300.00 51,470.38 0 39,836.6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年产 9 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一期)产品系半导体级高纯硫酸,受产品技术难度大、
市场开拓和客户认证周期较久、半导体行业整体市场复苏缓慢等影响,产能未完全获得释放,故本期未达到预期效
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先后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2022 年 5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晶瑞转 2”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向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
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实现战略性业务整合,公司拟将“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发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红苏州),该项目
已形成的相关资产由公司出售给瑞红苏州;对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该项
目未使用的建筑工程费共计 8,138.68 万元用于设备及安装费,同时将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 14,048.67 万元(含相关利息)以向瑞红苏州增资的方式投入“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具体金额
以公司专户注销时的余额为准。
根据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 17,640.05 万元。该置换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出具《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141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202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合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计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来源于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 年)的保本型投资产品。2025 年度公司共收到募集资金理财收
益 220.66 万元(含部分 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并于 2025 年到期的理财产品收益)。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1、公司将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专户注销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年产 9 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
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一期)专户注销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9.72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2,475.75 万
元(包含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原因主要系公司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总体目标和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
目总支出;另外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
收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最终公司将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2,629.85 万元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无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
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
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请投资
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
方式。晶瑞电材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支付本期债券第四年利息。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6 月出具《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晶瑞电材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
望为稳定;维持“晶瑞转 2”的信用等级为 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国信证券(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
规定:
“3.4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书
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之十的重大损失;
二十;
者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犯罪或者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或者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
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07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23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2,300 万元,
期限 6 年。公司 52,3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9 月 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晶瑞转 2”,债券代码“123124”。根据可转债相关规定和《晶瑞电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22 年 2 月 2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晶瑞转 2”的初
始转股价格为 50.31 元/股。
可转换公 转股价 调整后 截至本报告期
司债券名 格调整 转股价 披露时间 转股价格调整说明 末最新转股价
称 日 格(元) 格(元)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晶瑞转 2 02 月 07 50.16 16.69
月 28 日 由 50.31 元/股调整为 50.16
日
元/股
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归
晶瑞转 2 03 月 24 50.14 16.69
月 22 日 的转股价格由 50.16 元/股
日
调整为 50.14 元/股。
因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晶瑞转 2 06 月 10 29.64 16.69
月 02 日 价格由 50.14 元/股调整为
日
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归
晶瑞转 2 04 月 28 29.62 16.69
月 26 日 的转股价格由 29.64 元/股
日
调整为 29.62 元/股。
晶瑞转 2 17.41 16.69
可转换公 转股价 调整后 截至本报告期
司债券名 格调整 转股价 披露时间 转股价格调整说明 末最新转股价
称 日 格(元) 格(元)
日 价格由 29.62 元/股调整为
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归
晶瑞转 2 09 月 27 17.40 16.69
月 25 日 的转股价格由 17.41 元/股
日
调整为 17.40 元/股。
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归
晶瑞转 2 11 月 29 17.36 16.69
月 27 日 的转股价格由 17.40 元/股
日
调整为 17.36 元/股。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晶瑞转 2 04 月 22 16.77 16.69
月 16 日 由 17.36 元/股调整为 16.77
日
元/股。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晶瑞转 2 06 月 21 16.74 16.69
月 14 日 价格由 16.77 元/股调整为
日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晶瑞转 2 06 月 04 16.70 16.69
月 27 日 价格由 16.74 元/股调整为
日
因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
晶瑞转 2 10 月 20 16.69 16.69
月 13 日 股价格由 16.70 元/股调整
日
为 16.69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签字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