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6-02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
限内决定。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
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
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
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
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
露事宜;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
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
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
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
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须经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
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