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注册地址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 9 号金融街中心 C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柴奇志、史玉文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420
注册资本 8,843.00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云溪道 42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奥城国际 C6 南 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太友
实际控制人 李太友
联系人 陈宇硕
联系电话 022-234776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12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
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
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
情况 及时事后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3 日-4 日、 2023
(2)现场检查情况
年 9 月 5 日、2024 年 3 月 25-29 日、2024 年 8 月 30 日、2025 年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月 13 日-16 日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发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寄送的对
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核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管理和使用情况。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97,442.67 万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元,投资于“智能装备生产及测试基地建设项目”、“智慧工矿项
情况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创新与发展储备资金项目”。截至
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2,652.42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为 10,179.69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含现金管理)20,229.68
万元。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股
东会、董事会,了解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
股东会情况
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事先或事
后审阅会议通知、议题。
表的独立意见
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美腾科技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求》
意见情况 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美腾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天津美
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
形。
保荐总结报告书
项目 工作内容
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美腾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美腾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天
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美腾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美腾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天
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美腾科技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则》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美腾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天津
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联交易、使用
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限售股上市流通、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差异化权益分
派特殊除权除息、募投项目延期、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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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此外,持续督导期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
还对发行人出具 7 次年度/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
相关人员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2025 年 5 月 22 日,保荐机构就发行人 2024 年年报问询函回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复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文件等)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总结报告书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