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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更正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8:25:35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6]25014350065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6]25014350065 号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龙洲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龙洲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证券之星

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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