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等公司实际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 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
持股比例如下:…… 持股比例如下:……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000.00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0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董事主持。 主持。
第八十七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七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
提名;…… 提名;……
第八十八条 …… 第八十八条 ……
(五)当选原则: (五)当选原则:
结构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 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
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 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
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 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
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
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 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选票的董事
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 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
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 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公司所有
但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本章 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本章程规定的董
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 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
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 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
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公司 应选董事,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
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 不足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
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 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
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 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
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 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
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 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
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事进行选举。
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 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
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 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
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 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
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 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公司所有已当
已当选董事会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董 选董事会人数不足本章程规定董事会
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 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该次股东
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 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
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 第一百〇二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 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 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 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董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职务。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议;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五)提名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人
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 选;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 (六)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按照谨慎
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授权原则,授予董事长对于下述交易的
(七)提名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人 审批权限为:
选; 1.未达到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
(八)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按照谨慎 项标准的交易事项;若董事长与上述交
授权原则,授予董事长对于下述交易的 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该等关联交易
审批权限为: 应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项标准的交易事项;若董事长与上述交 项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但董事长与拟
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该等关联交易 审议的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该等
应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交易应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项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但董事长与拟 动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购买
审议的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该等 或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服务有关的合
关联交易应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等,但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动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购买 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或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服务有关的合 亿元;
同等,但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2)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1)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 50%
总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以上,且超过 1 亿元;
亿元; (3)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上市
(2)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 50% 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以上,且超过 1 亿元;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总额占上市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权。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 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召集人由独立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
员。 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 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 第一百四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 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
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审计委员会召 开前五天通知全体成员。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 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由过
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来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 4 名、财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 5 名、财
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 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 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二条 …… 第一百七十二条 ……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提交股东会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提交股东会审
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上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 过。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方案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 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
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 方 式 为 中 小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会 提 供 便
便利。…… 利。……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〇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〇
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
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 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成清算组
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 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股
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 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
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 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
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
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