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4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 家,主要行业
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
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3,868.63 万元,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
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
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钱星一,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
执业,2023 年起为安旭生物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元园,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 年起为安旭生物提供
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马世新,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安旭生物提供审计服
务。最近 3 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
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拟根据 2026 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具体要
求、工作量等)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审众环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
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