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2025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所于1985年成立,2013年完成改制,从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制事务所。天衡所总部设在南京,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
号1907室。截至2025年末,天衡拥有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338名、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0名。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9,572.28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43,980.19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3,453.50万元)。2025年
度上市公司(含A、B股)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2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338.18万
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天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
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册会计师等召开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
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月 27 日通过线上音频会议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召开沟通会,对公司
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通讯方式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
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
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
提出建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
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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