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6-019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
定
财政部于 2025 年 07 月 0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
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
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
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
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
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
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
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