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50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 95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天健
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
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截至 2025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
下:
案件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原告:投资者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2019 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5%
被告:华仪电气、东海证券、 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
天健事务所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 承担连带责任,天健
案件时间:2024 年 3 月 6 日 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
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
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相关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识别的关键审计事项判断、初审意
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
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合同资产、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
等。天健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
不得出具报告。天健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
组内部复核、专业技术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等。
经审计,天健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所有的审计程序,认为公司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能够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审计委员会对
天健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
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26 年 3 月 28 日,审计
委员会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
通会议,听取了天健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天健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天
健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天健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清晰、完整,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