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
董事贺颖奇、独立董事黄海燕、副董事长徐文强,具有会计专业
经验的独立董事贺颖奇为审计委员会主席。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体情况如下: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具体审计计划》。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内部审计检查工作报告》《2025
年内部审计检查工作计划》。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年报审计之立信与独董及审计委
员会第二次沟通备忘录》《2024 年财务主表》。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
年审计工作总结》《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等 11 项议案。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检查工作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检查工作报
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方案》。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
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相关子议案。
以上议案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
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批准。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在执行公司 2024 年度的各项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
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
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审阅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
效的沟通并提出审阅意见, 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表决,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检查发现关联方识别、资金管理等环节存在
不足,造成了资金占用的问题产生。为防止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们督促公司制度建设、监督强化、人员教育三个维度,全面完
善关联方管理体系,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
针对子公司房屋拆迁款未及时披露事宜,我们建议强化政策
学习宣导、提高全员合规认知;完善制度执行机制,明确信息报
送责任;加强专业研判与沟通,防范执行偏差风险。
要求公司贯彻落实监管要求,督促公司落实整改方案,推动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四)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
业务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
利影响。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
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了委员们的专业知识与经
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贺颖奇、黄海燕、徐文强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