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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08:49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亚太”)
  (2)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5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0 余人。
  (7)业务规模: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4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5,851.01 万元。
  中审亚太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 9,490.14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40,000 万元,
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 3 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
  (2)27 名从业人员近 3 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欧阳鑫先生,2019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3 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发债公司
审计报告 2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林林女士,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及 22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
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林女士,2017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为数家公司
提供过新三板年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2023 年 6 月开始在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欧阳鑫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林女
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林林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其自身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
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9 月 1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3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时间
安排、审计和质控人员安排、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比较分析、预审发现的问题及其
他重要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线上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要求,充分履行专业委员会的审查与监督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
质、专业能力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充分沟通研讨,督促其顺利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
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勤勉
尽责,秉持独立、公允、客观的原则开展审计执业,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
专业素养,按期完成年报审计相关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客观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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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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