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债券代码:123216 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编制。国泰海通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国泰海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注册文件和注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2022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 9 月
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1 号),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19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
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2,198,000,000.00 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86,350.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422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顺转债”,债券代码“123216”。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19,8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198.00 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五)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六)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七)起息日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
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
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
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利息。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10 日)起满
六个月(2024 年 2 月 10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19 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2029 年 8 月 3 日)止,即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3 日。债
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初始转股价格
(十一)当前转股价格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2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
高者。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
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
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
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
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
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
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
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
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
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
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科顺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国泰海通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科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科顺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87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转
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737”,申
购简称为“科顺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
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8 月 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
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
〔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九)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科顺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科顺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8877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转
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二十)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
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
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
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
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
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
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
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等情形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
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的;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8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投资于安徽滁州防水材料扩产项目、福建三明防水材料扩产项目、重庆长寿
防水材料扩产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以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47,207.80 219,800.00
(二十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811090101300163231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8110901012501632301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 80110100140199061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 393030100100392790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 801101001401153204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 80110100140110280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容桂支行 393030100100391267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 801101001401865010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 80110100138132339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811090101240162366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容桂支行 393030100100450373
(二十三)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十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修订情况
(一)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董事会提
议向下修正“科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科顺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
将“科顺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7.0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下修正科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5)。
(二)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经 2024 年 6 月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科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9)。
(三)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方 2023 年度应补偿股份
的议案》,上述议案经 2024 年 6 月 27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 17,700,314 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科
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96 元/股调整为 7.0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科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104)。
(四)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可转债
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科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7.07 元/股调整为 6.99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科顺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
(五)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 2024 年 6 月 27 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通过,“科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99 元/股调整为 7.0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科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六)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经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科顺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7.02 元/股调整为 6.7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4 日起
生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科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30)。
(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经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顺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6.72 元/股调整为 6.6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科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2)。
第二节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2025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
(一)基本情况
国泰海通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科
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追溯调整后为498,249.96万元)的10.74%,公司发
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损失。
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大幅增加,且其他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有所减少
所致。报告期内,受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影响,部分地产客户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仍未有好转,导致公司部分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公司综合
评估企业运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应收账款回收及逾期情况、资产抵债情况等,
对部分客户进行应收款项单项计提,或提高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同时账龄拉长
导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亦有所增加,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6.03亿元。同
时对存货、合同资产、抵债房产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84亿元,合计减少公司利
润总额7.87亿元。
(二)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国泰海通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国泰海通
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一)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34.28万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48.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72,522.60万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
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72,522.60万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
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
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5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预计派
发现金分红6,659.83万元(含税,以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0,997.15万股
为基数计算),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
科顺股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批准。
(二)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及受托管理人了解,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
响。
国泰海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
定及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泰海通将持续关注本次可转债后续
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