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6-01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55 元/股。
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 17,683.46 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
不低于 3.16%;按回购金额下限 50 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 8,841.74 万股,
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 1.58%。
股收益;剩余不超过 3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预披露公告》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提出的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
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施情况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决策并予
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额约 300 亿元,累计注销股份约 4.14 亿股,占回购股份的 67.12%,占注销前总股本的
本次公司拟推出新一轮股份回购方案,并将其中回购的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以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增厚股东回报,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稳定和提升公
司价值;同时将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强化核心团队成员激励,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远稳定发展,
并为股东创造稳定持续的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依法减少注册资本和实施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和股东长期回报,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
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回购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不低于 70%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剩余
不超过 30%的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5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
金总额为准。
拟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6.55 元/股
的前提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 亿元测算,预计公司回购数量不低于 17,683.46 万股,
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 3.16%;按回购金额下限 50 亿元测算,预计公
司回购数量不低于 8,841.74 万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 1.5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存在上述事
项,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683.46 万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
回购股份中 12,378.43 万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5,305.03 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939.63 1.42% 13,244.66 2.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52,200.95 98.58% 534,517.48 97.58%
三、总股数 560,140.57 100.00% 547,762.14 100.00%
购股份数量约为 8,841.74 万股,按照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回
购股份中 6,189.22 万股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652.52 万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股份性质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939.63 1.42% 10,592.15 1.9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52,200.95 98.58% 543,359.20 98.09%
三、总股数 560,140.57 100.00% 553,951.3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 10%以
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3,913.72 亿元,货币资金
为人民币 1,105.5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459.29 亿元,公司
资产负债率为 61.73%。
根据 2025 年公司期末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金额(按回购金额上限)占公司 2025
年期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不超过 2.56%、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
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是
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珠海明骏”)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于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6 月 19 日)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1,702,774 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的 2%),减持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除前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
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安排
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
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事宜:
事宜;
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方案无法实施或者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
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实施的风险;
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