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
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1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
首次授予 55 名激励对象 92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对象获授的 903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3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
授予 25 名激励对象预留的 230.8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
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 2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2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9 月 9 日。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相关事
项发表同意意见。2026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相关事项
发表同意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①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
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 5 名首次授予、1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48.5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 45.5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
②因首次授予第二、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到触发值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三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亿元)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预留授予的第一
累计值不低于 16.5 亿元 值不低于 13.8 亿元
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预留授予的第二
累计值不低于 27.5 亿元 值不低于 22.6 亿元
个解除限售期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A) An≤A
A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M=(X*100)%
(M)
根据公司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数据,公司 2023-2024 年
两年、2023-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相应业绩考核触发
值,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二、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对 56 名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 44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涉及 39 名首次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其对应不得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6.5 万股;涉及 17 名预留授予的在职激励对象,
其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6 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491 万股,所涉人数合计 62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合计回购数量为 491 万股,涉及人数为 62 人。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触发值所涉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相应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即为 3.16 元/股加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离职所涉的不得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即为 3.16 元/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16,077,550.85 元,全
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508,389,899 股 变 更 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699,084 29.84% -4,910,000 146,789,084 29.15%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6,690,815 70.16% 0 356,690,815 70.85%
股份总数 508,389,899 100.00% -4,910,000 503,479,899 100.00%
注:具体最终显示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
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注销
股份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第二、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
予第一、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到相应触发值,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共计 62 人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49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因离职所涉回购价格均为 3.16 元/股,因
公司业绩不达标所涉回购价格为 3.1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上述回购注销所涉股数及人员名单、数量已经核查,该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购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律法规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规定办理减资变更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