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宝股份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 号)的核准,新宝股份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54,8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6,123,819.09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9,875,914.6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 636,033,530.01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币 393,726,444.92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
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 250,000,000.00 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143,726,444.92 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项目的实际需
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
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将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
力较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半年度报告及年
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
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五、上述以现金管理产品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
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六、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不得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炜 朱则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