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作为金现
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公司出具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
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询
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金现代
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
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
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业务、研究与
开发、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等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
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
大投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于
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3%);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3%),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于
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
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以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
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定量标准,金额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媒
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严重流失;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
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关
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控
制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
人员以及会计师进行交流沟通,对金现代《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
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设
计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金现代 2025 年度的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 静 陈胜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