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讯仪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
讯仪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7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566.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158.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450.6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46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合计 171,144.28 171,144.2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
金为 19,563.74 万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公司新增武汉联讯作为募投项目“存储测试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实
施主体之一,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武汉联讯提供不超过
实施完成之日止,武汉联讯无需向公司支付利息。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武汉联讯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
项用于募投项目“存储测试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本次提供借款事项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其他
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武汉联讯仪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EQAP4F73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胡海洋
成立时间 2025 年 7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 1 号生物创新园二期Ⅰ期(全部自
注册地址
用)A4#厂房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光学仪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智能
经营范围
仪器仪表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5G 通信技
术服务;软件开发;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智能仪器仪
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半导
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武汉联讯提供借款,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
具体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
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管理,公司及武汉联讯已与保荐人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武汉联讯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联讯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武汉联讯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耀 孟 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