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陈克明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明食品”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陈克明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公司。包
括遂平克明面业有限公司、遂平克明面粉有限公司、遂平克明物流有限公司、延
津县克明面业有限公司、延津克明面粉有限公司、武汉克明面业有限公司、上海
味源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香禾食品有限公司、克明食品营销(上海)有限公司、
湖南振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克明面业有限公司、成都克明面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陈克明面粉有限公司、克明國際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克明五谷道场食
品有限公司、延津克明五谷道场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克明面业有限公司、新疆克
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新疆陈克明面粉有限公司、长沙克明米粉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克明面业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克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克明米业有限
公司、KENESARYAGRO 有限责任公司、克明哈萨克斯坦有限责任公司、长沙
克明面点有限公司、克明营销食品(宿迁)有限公司、南县克明食品营销有限公
司、浙江陈克明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陈克明瓷业有限公司、深圳克明食品营
销有限公司、Sunny Delight Foods Inc.、仁和商事株式会社、克明五谷道场食品
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长沙陈克明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阿克苏兴疆牧歌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采购管理、
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在建工程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
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公司治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销售与应收
款项管理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根据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具体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其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营业收入、资产
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项
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目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1%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1%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1% 营业收入 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1%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0.5%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0.5%
(2)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缺陷特征
(1)对财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财务报告完全
无法反映业务的实际情况;
(2)提交到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的财务报告完全达不到要求,并遭到较为
严厉处罚;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重大缺陷
(4)公司更正已公布的出现重大差错的财务报告;
(5)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6)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重要缺陷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可能导致的直接和间
接经济损失金额作为衡量指标。
缺陷类别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1000 万元
重要缺陷 500 万元≤损失金额<1000 万元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5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
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人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等会议资料、
信息披露文件,审阅公司《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询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克明食品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
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董事会出具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