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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 关于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2:27:20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0759 号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富乐德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徽富乐德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安徽富乐德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
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安徽富乐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徽富乐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
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 1 页 共 4 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徽富乐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 2 页 共 4 页
            关于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度完成收购江苏富乐
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富乐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现将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其他 58 名交易对手签订的《发行股份股买资产协
议》/《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
收购江苏富乐华公司 100%股权,收购价格为 655,000 万元。2025 年 7 月 8 日,江苏富乐华
公司已向公司出具《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并已将公司登记
在其股东名册,完成资产过户手续,江苏富乐华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江苏富乐华公司原股东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
江苏富乐华公司原股东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江苏富乐华公司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别为 28,517.74 万
元、34,211.88 万元、41,415.67 万元,累计不低于 104,145.29 万元。
   在计算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时,若本次重组募投项目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将扣除本
次交易中募投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若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则需扣除配套募集资金投入
标的公司带来的影响,包括:
            (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
金专户或现金管理等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标的公司因募集资金投
入而节省的相关借款利息等融资成本,借款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第 3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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