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元道通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建忠 联系电话:010-85556374
保荐代表人姓名:乔军文 联系电话:010-8555637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采取的措施”之“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按月取得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1)现场核查次数 3次
(2)现场核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目 工作内容
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
(3)现场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具体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采取的措施”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重点讲解上市公司监管新规、募集资
金管理等内容及相关案例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与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
司涉嫌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
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调查进展并及
时公告。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元道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元道通信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时,该报告针对以下事项作出强调:
“元道通信公司在与客户
业务执行管理中存在内部控制的缺陷,导致未能及时与客户进行结
确定性,元道通信公司已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长账龄未结算应收
款项进行结算、催收。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
的审计意见。
”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跟进内部控制缺陷及保留意见所涉应收
账款的结算进展,加强项目应收款项回收力度,健全内控执行机制,
针对性整改内控缺陷,尽早消除相关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 41,904.26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已累计投入 15,918.79 万元,
投资进度为 37.99%。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不超过 2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同意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延期 6 个月。
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已使用 29,000 万元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因公司被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向公司下发
了《冻结决定书》,公司 2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及其孳息被
冻结,实际冻结金额合计 9,042,908.12 元(截至 2026 年 2 月 4 日,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不含后续孳息)。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状态及立案调
查等相关进展,督促公司严格按规定履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合规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
司涉嫌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
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分揭示相关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2.关于 2025 年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专项说明认为:
“2024 年元道通信公司在业务
管理方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及时与客户结算并收回应收款项,
前任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两年以上应收款
项账面价值及其坏账准备计提做出是否合理的判断,因此前任注册
会计师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如元道通信公司财务
报告附注五、4 应收账款与附注五、9 合同资产所述,元道通信公司
针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以下合称“应
),按照账龄共计提了 28,408.93 万元的坏账准备,占应收款
收款项”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项账面余额的 22.66%,我们仍无法就上述事项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元道通信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此外,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假记载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我们无法判断
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跟进保留意见所涉应收账款的结算进
展,加强项目应收款项回收力度,关注立案调查进展,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早消除相关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
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79.14%,降幅较大。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业绩下滑因素,积极采取优化业务结构、
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升运营效率等有效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并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石家
庄凡宁网络技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累计股份质押比例超过 60%,
质押比例处于较高水平。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
押变动、到期履约安排及二级市场股价波动情况,审慎评估相关事
项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潜在影响。如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促相关股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相
关风险,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详见
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取的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
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五、其他事项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建忠 乔军文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