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
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大普微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
自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在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和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的产品。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保证
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委托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的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曹岳承 王辉政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