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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微: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2:05:4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
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大普微拟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部分海外业务且以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外汇市
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不超过 1 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
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
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 万美元或其等值其他货币。交易期限为自公
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并由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具体交易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其
组合等。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上述议案附件,与上述议案一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
险,主要包括:
引起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波动,从而导致交易亏损的市场风险。
约风险。
务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
  (二)风控措施
托,以套期保值、风险管理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
作、资金管理以及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
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定期向公司报告并及时执行应急措施。
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同公司法务部门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及时
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变动情况,以防范法律风险。
本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
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有效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
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有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操作风险等相关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曹岳承        王辉政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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