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普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62.1636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08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201,008.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3,129.5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7,878.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10日全
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105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
账后的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下一代主控芯片及企业级 SSD 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187,785.22 187,785.22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或提供借款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下一代主控芯片及企业级 SSD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大普、成都大普、南京大普,募投项目“企业级
SSD 模组量产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普。为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使用不超过 6.1 亿元
募集资金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苏州大普、成都大普、南京大普、
浙江大普增资(含出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投项目,金额分别为:成都
大普不超过 2.4 亿元,苏州大普不超过 1.3 亿元,南京大普不超过 0.2 亿元,浙
江大普不超过 2.2 亿元。增资(含出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
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项目实施
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所明确的募投项目类别及拟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方式(增资(含出资)或
提供借款)及投入的具体时间,以及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实缴注册资本或提供借款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苏州大普
公司名称 苏州大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 11 月 8 日
注册资本 2,6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黄运新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328 号国华大厦
注册地址
A601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
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
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
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其
经营范围 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半导体
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科
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器设备制造;计算器设
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苏州大普 100%的股权
项目(万元)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872.38 20,101.83
负债总额 14,582.15 14,320.47
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6,290.23 5,781.36
据
项目(万元)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2,582.76
净利润 -24.85 -777.67
(二)成都大普
公司名称 成都大普微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2 年 7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祥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1 栋 9 楼 1 号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
经营范围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成都大普 100%的股权
项目(万元)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主要财务数 资产总额 21,174.11 20,680.29
据 负债总额 18,889.19 18,634.00
净资产 2,284.92 2,046.29
项目(万元)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1,798.62
净利润 -71.77 -1,018.14
(三)南京大普
公司名称 南京大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 年 6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亚飞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天骄路 100 号江苏南京侨梦苑 A 栋 7 层 707-710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
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
经营范围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芯
片及产品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南京大普 100%的股权
项目(万元)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849.04 7,508.71
负债总额 5,995.49 5,791.48
主要财务数
净资产 1,853.55 1,717.23
据
项目(万元)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40.52
净利润 -61.32 -282.70
(四)浙江大普
公司名称 浙江大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4 年 7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
李金星
人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埭镇创业路 2 号 6 号楼 228 室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
经营范围 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品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浙江大普 100%的股权
项目(万元)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17.79 1,230.02
负债总额 999.00 1,005.03
主要财务
净资产 218.79 224.99
数据
项目(万元)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6.20 -20.51
五、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大普、成
都大普、南京大普、浙江大普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用账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及
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苏州大普、成都大普、南京大普、
浙江大普增资(含出资)或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含出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大普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曹岳承 王辉政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