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国府专审字(2026)第 01050001 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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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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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国府专审字(2026)第 01050001 号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四川川
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智胜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
一、川大智胜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川大智胜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
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川大智胜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
川大智胜公司 2025 年对外收购成都汉博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70% 股权(合计投资 6300
万元),形成商誉 6,272.02 万元。在并购决策、尽调、投后管理环节存在内控缺陷:
(1)并购决策不审慎:未充分评估标的盈利能力与业绩承诺合理性,2025 年度成都汉博德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距。公司未能充分考虑到收入确认条件的不
确定性,在设定业绩承诺目标不够稳健。
(2)尽调程序不充分:未执行充分尽职调查,收入预测缺乏充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