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履职,审慎行
使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重要事项发表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副院长、MPAcc教育中心任副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广西玉柴机器股份公司技术中心
助理工程师、广西科技大学财经学院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兼任教研
室主任、学科秘书、副院长)、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7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会 实际出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未出席会议 议次数 席次数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
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决策事项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同意票,没有异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
次、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
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前述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召开的各次会议:
专门委员 召开会 本人的意
主要审议事项及本人履职情况
会名称 议次数 见及建议
提名
委员会
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计提减值准备、变更会计 对 审 议 事
审计委员
会
员会各次会议,对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审慎表决。 意的意见。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司召开的会议、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汇报、
关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
的相关报道,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此外,持续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公司指定证券投资中心、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提供充足运营
信息与财务数据,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
使监督权。公司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公司内部职能部门及常年法律顾问、年审会计
师等外部中介机构,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阅,认为:各定期报
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对该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化、
双方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据此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上均投同意票。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审议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广西黑五类
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有利
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应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据此本人对该事项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上均投票同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该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同意根据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辞职、
退休、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事项已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履行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黑五类集团将其持有公司 20%的股份转让给广西康养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康养集团”),公司控制权因此发生变更,控股股
东由黑五类集团变更为广西康养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控制权变更事项,本人及时与管理层深入沟通,
密切关注经营战略变化与管理平稳,确保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不受到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的情形。
(五)与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紧密协作,关注
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跟进财务报告编
制、年度审计计划与执行、专项检查等,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报告期,公司研究并审议关于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就此积极与前
后任审计机构沟通,前后任审计机构对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
认为:旭泰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旭泰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本人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同
时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跟踪,认为:公司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内控体系,
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在所有重大方
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八)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与此相关的事项。
(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对前期会计核
算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复核,发现前期存在会计核算差错。经审慎判断,本次会计
差错属于不重要前期差错,按照准则规定适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重述调整以前
年度已披露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仅对当期及以后会计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核算。
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四、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使各项决策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公司网站、报纸等媒体对公司宣传和报道,与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件进展。本人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对
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行充分沟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股东会上,与投资者互
动,分享观点并就其关心问题予以回复,获得建议。
要资料,并对公司治理与内控建设、经营活动等情况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 2025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因工作调整,本人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全部职务,辞职自 2026 年 2 月 13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补选继任的独立董事后生效,感谢公司及管理层对本人任职期间的支持与
配合!辞职后本人仍将关注公司发展,祝公司越来越好。
独立董事:叶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