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7 页
天健审〔2026〕2-340 号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宇新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宇新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宇新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宇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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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宇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宇新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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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的规定,将
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065,792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9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95,458.03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424.00
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95,034.0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
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264.18 万元(含税)后,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对应增值税进项
税额 94.23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3,864.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2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3,864.08
项目投入 B1 85,698.0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638.74
项目投入 C1 8,818.2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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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94,516.2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652.15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分别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66090078801700001612 已销户
井湾子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惠州滨海 2008022729200478152 已销户
支行
合 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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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
(二) 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 同时配套其他相关项目的流动资金需求,
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
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 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其 中一套 6 万
吨/年PBS 装置、 一 套360 吨/年顺酐催化剂装置的建设, 并将顺酐加氢装置 (13 万吨/年
BD0和 19万 吨/年DMS) 改建为20 万吨/年乙酸异丙酯及加氢装置和一套 30 万吨/年 乙酸
乙酯装置, 公司据此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 变 更后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不变, 截至2025年 末,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公司公告用途使用完毕。详见公
司 2025年 4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34)及 附件 1 。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1. 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O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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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358.38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 30,358.38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剩余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1.03 元转入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政策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为应对日益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对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部分规划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拟终止其
中一套 6 万吨/年 PBS 装置、一套 360 吨/年顺酐催化剂装置的建设,并将顺酐加氢装置(13 万吨/年 BD0 和 19 万吨/年 DMS)改建为一套 20 万吨/年乙酸异丙酯及加氢装置和一套
项 目 内 容 变更前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变更后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建设投资 316,929.00 278,789.62
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流动资金 19,358.00 8,968.45
利息费用 2,070.00 20,452.43
合 计 338,357.00 308,210.50
上述调整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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