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宇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宇新股
份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新化工”)向控股子公司
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新材”)、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科新材”)提供借款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因宇新新材、博科新材建设及经营所需,在不影响宇新化工正常生产经营的
情况下,宇新化工拟向宇新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上年度存量借
款余额 221.22 万元)、向博科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上年度存量
借款余额 31,073.66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 60 个月,借款利率按同期可比已取
得商业银行项目贷款约定的利率执行,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授权
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二、借款对象情况
(1)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街道电厂路 6 号
(2)成立时间:2018 年 8 月 6 日
(3)法定代表人:胡先君
(4)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 70.00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润金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5,000.00 3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时间 备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5 年度 经审计
/2026 年一季度 经审计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惠州新材料产业园新材二路 8 号
(2)成立时间:2020 年 10 月 23 日
(3)法定代表人:申武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25,000 万元
(5)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1,000.00 96.80
李玉国 1,600.00 1.28
惠州市博科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0 0.96
惠州市博科汇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00.00 0.96
合计 125,000.00 100.00
(6)经营范围: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
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7)主要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时间 备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25 年度 经审计
/2026 年一季度 经审计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未签署)
(1)借款方: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上年度存量借款余额 221.22
万元),上述额度可在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0 个月,自实际
提款日起算;若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4)资金主要用途:宇新新材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投入及日常运营所
需流动资金。
(5)借款利率和计息:按同期可比已取得商业银行项目贷款约定利率计算利
息;每一笔借款的利息从公司实际借款日起计算。
(6)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根据实际情况按年支付利息。
(7)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1)借款方: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2 ) 借 款 金 额 :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50,000 万 元 ( 含 上 年 度 存 量 借 款 余 额
(3)借款期限: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0 个月,自实际
提款日起算;若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4)资金主要用途:博科新材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投入及日常运营所
需流动资金。
(5)借款利率和计息:按同期可比已取得商业银行项目贷款约定利率计算利
息;每一笔借款的利息从公司实际借款日起计算。
(6)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根据实际情况按年支付利息。
(7)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四、风险防范措施
宇新新材、博科新材为宇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宇新股份能够对其业务、财
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宇新股份将加强对其资金使用的管
理,如发生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确
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满足宇新新材、博科新材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宇新化工的
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也不影响宇新化工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情况
宇新股份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宇新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宇新化工向控股子公司宇新新
材、博科新材提供借款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本次
借款利率参照公司融资成本和资金市场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宇新股份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会奎 湛瑞锋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