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宇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未来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计划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宇新化工
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开展采购、销售
或其他生产经营有关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6 亿元(含前期已签
署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 39.37 亿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合
同约定执行。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担保额度占 是否为对控
担保方直接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预计总
注册资本 上市公司最 股子公司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或间接持股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万 担保额度
(万元) 近一期净资 外的关联担
比例 负债率 元) (万元)
产比例 保
惠州宇新化
工有限责任
宇新股份 公司(以下 5,000 100% 40.98% 58,700 100,000 26.34% 否
简称“宇新
化工”)
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额度合计 58,700 100,000 26.34% -
惠州宇新新
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 50,000 70.00% 81.45% 75,783 209,200 55.09% 否
称“宇新新
宇新股份 材”)
惠州博科环
保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
担保额度占 是否为对控
担保方直接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担 本次预计总
注册资本 上市公司最 股子公司以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或间接持股 近一期资产 保余额(万 担保额度
(万元) 近一期净资 外的关联担
比例 负债率 元) (万元)
产比例 保
科新材”)
宇新新材 50,000 70.00% 81.45% - - 0.00% 否
宇新化工
博科新材 125,000 96.80% 87.23% 13,125 30,000 7.90% 否
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额度合计 334,960 660,000 173.81% -
总计 393,660 760,000 200.15% -
注:上表中“截至目前”指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日 2026 年 4 月 24 日;
“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指 2026 年 3 月 31 日财务报表数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
适度调剂使用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剂额度需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资产负债率
调剂。
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
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票据池业务及其他授信额度、履约担保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宇新化工 宇新新材 博科新材
成立日期 2009 年 10 月 26 日 2018 年 8 月 6 日 2020 年 10 月 23 日
惠东惠州新材料产业
注册地 惠州大亚湾 惠州大亚湾
园
主营业务 化工品的生产与销售 化工品的生产与销售 化工品的生产与销售
法定代表人 张东之 胡先君 申武
资产总额 221,782.91 251,736.60 648,333.23
月 31 日 净资产 142,985.01 45,955.70 86,982.59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474,062.17 309,621.82 311,574.80
净利润 8,335.61 1,609.83 -13,928.62
月 31 日 负债总额 99,722.54 193,417.10 561,295.43
/2026 年第 净资产 143,592.23 44,041.12 82,156.38
被担保人 宇新化工 宇新新材 博科新材
一季度 营业收入 164,719.10 105,633.78 133,620.66
净利润 300.86 -2,078.94 -4,847.91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否
三、审议程序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2026 年 4 月 24 日,宇新
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宇新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获得股
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符合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会奎 湛瑞锋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