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
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汤其美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8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建勋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泽如女士,202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3 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
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
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于聘请 2025 年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双
方责任、审计工作安排(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流程、审计时间表、审
计团队等)、舞弊风险、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初
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
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财务
审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
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审计结果、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的汇报。
(三)2026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
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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