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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修订稿)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26:26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健全和完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杭州
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修
订稿)(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行性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和重视独立
董事、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5 年-2027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
下,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满足日常的
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
据公司当期经营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六)决策程序和机制
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
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
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
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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