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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政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1:19:40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贾政和)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贾政和先生:1964年6月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任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13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南京天熹娱
乐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任江苏金湖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南京贝迪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表决,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
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
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2项议案。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2025年共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续
聘审计机构、2025年度关联交易、聘任财务总监及内审负责人等19项议案。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
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7项议案。
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
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审议通
过会议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联系并保持顺畅沟
通,并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
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年报编制中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
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
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浩德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剩余51%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
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
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
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
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
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
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选举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事宜。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地
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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