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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 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7 00:50:16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以下简称“中汇”)作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殊普通合伙)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 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
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先生,
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人数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
  (二)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0,4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 87,229 万元。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
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
造业。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
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四)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
处分 2 次。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
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资质合规、有效,其在 2025 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
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
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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