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
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南京,注册地址为江苏省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天衡事务所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天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册会计师(386 人)减少 4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210 名。
天衡事务所 2025 年度业务收入 49,572.28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3,980.1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967.65 万元。
天衡事务所为 92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 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8,338.18
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事务所客户主要行业为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
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
衡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警
示函)7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2 次(涉及 4 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10 次(涉及 20 人)、自
律监管措施 5 次(涉及 11 人)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 6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
伙)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经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傅磊自 2011 年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并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福丽自 2011 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
他证券服务业务,2015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2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已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负责人梁锋自 1994 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
券服务业务,1996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质量控制制度
天衡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
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专
业报告。
(二)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衡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
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现场
项目经理可以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现场项目经理
本人应当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员应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
签发报告复核:报告签发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并批准签发审计报
告。
(三)项目咨询与意见分歧解决
天衡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根据《业务质量管理制度》
中咨询与意见分歧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咨询应当得到被咨询者的认可,意见分歧
未得到最终处理无法签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事
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四)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衡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业
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了质量管理缺陷的监控,针对出现的缺陷由独立部门完
成追责与持续跟进,以期达到整改效果。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事务所
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
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等。审计过程中,天
衡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就预
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
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衡事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
人员负责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知识咨询。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
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六、信息安全管理
天衡事务所在业务开始前,与公司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业务
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天衡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
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
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
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 2025 年末,天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182.91 万元,已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天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一般审计事项、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九、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及项目经理开会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等相关事
项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及现场负责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事前、事中、事后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三)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十、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