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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凯易佰: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40:22

证券代码:300592        证券简称:华凯易佰         公告编号:2026-026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
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4),独立董事张学礼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 年 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4-016)。
   (四)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五)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
  (七)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
购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
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同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6)。
  (九)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回购注销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8.4400 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十)2025 年 9 月 1 日和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十一)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
职、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因公司裁员、合
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
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解除限售部分
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9,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②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100%
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实际达成的
                      Am>A≥Am*80%            X1=A/Am*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                          B≥Bm                 X2=100%
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实际达成的
                      Bm>B≥Bm*80%            X2=B/Bm*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 取 X1 和 X2 的孰高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166 号)、《华凯易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2-299 号),公司 2025 年实
现营业收入 913,329.51 万元,较 2023 年营业收入 651,786.06 万元增长 40.13%;
公司 2025 年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 13,720.00 万元,较 2023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
目标未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除上述 12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公
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 91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7,911,540 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合计需回购注销 8,120,840 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4 年 5 月 14 日,
公司披露了《2023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9,175,62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25)。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
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原有总股本 404,845,869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
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484,400 股和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3,910,000 股后的股
本 400,451,4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 20,022,573.45 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
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9.82-0.4)
/(1+0.4)-0.05=6.68 元/股(按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计算)。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 54,247,211.20 元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实际回购时为准。
  三、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04,361,469 股变更为 396,240,629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及稳定性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
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数(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5,492,495    13.72%    -8,120,840   47,371,655    11.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8,868,974   86.28%        0        348,868,974   88.04%
   股份总数        404,361,469   100.00%   -8,120,840   396,240,629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未考虑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影响,本次股本结构最终变动
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 12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不得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2024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
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手续、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等相关程序。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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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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